第三十条

有效

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地下管线的监督和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管线单位落实应急预案;

(二)督促管线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督促管线单位开展或者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老旧地下管线更新改造活动。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