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并在道路红线外预留管线接驳口,不得随意改动管线位置、规模、内容等。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