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牵头办理。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