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牵头办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