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测量、规划核实、验收和档案移交等手续。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