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将燃气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数据纳入平台。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掌握管道状况,将管线地理信息、巡查信息、安全检查等相关数据上传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将燃气气瓶数量、充装、供应、安全检查、报废等相关数据以及配送人员、车辆路线定位等信息上传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