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