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餐饮、农贸市场、夜市、大型商业综合体、酒店、旅游景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