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安装自闭阀等自动切断装置,安装位置根据自动切断装置的性能要求确定。

新建超高层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将燃气泄漏报警信号接入物业消防控制中心,并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