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七条有效禁止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更新。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