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测与治理第十七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放监控等技术手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