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六章 多元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人事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