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六尺巷工作法”,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