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