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章 仲裁第二十六条有效仲裁过程中劳动者申请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以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