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残疾人的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残疾人的相关义务和职责。

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应当关心残疾人的日常生活,支持残疾人进行医疗救治、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活动,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