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根据残疾人年度事业发展目标、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予以相应调整。市、区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当年本级福利彩票收入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划转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并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