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社会公益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发展助残志愿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