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社会公益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发展助残志愿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