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轨道交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城管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筑以及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和维护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毁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发生损毁或者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残疾人外出乘坐汽车、轮渡、火车、地铁、轻轨等交通工具可以优先购票、进站、检票、上下车(船),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候车、候船室应当设置残疾人专座,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