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

视力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享受减半缴费优惠。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城市轨道交通工具。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