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文化生活和社会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对符合有关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条件的困难残疾人、重度精神残疾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