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对符合有关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条件的困难残疾人、重度精神残疾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