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文化生活和社会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区人民政府可以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