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文化生活和社会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依照规定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其个人享受全额低保待遇。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