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教育第二十一条有效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公益性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为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