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省级公安机关制定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范,统一政治考核范围、内容、程序、方法以及提供材料的种类、格式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安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中,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查询、核实相关情况,出具考核意见,形成考核结论,并对考核意见和考核结论负责,不得擅自扩大考核范围或者增加考核内容,不得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或者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查询到的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