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快递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快递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化未向作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