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快递条例/第六章 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因地制宜创造条件为快递从业人员提供休息场所和车辆充电等配套服务,营造社会关心、关爱快递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共建和自建方式设立休息、服务场所,为快递从业人员就餐、饮水、休息、如厕、充电等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