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其中,营业场所、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全面覆盖,处理场所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各出入口、主要生产作业区域。

鼓励快递经营企业建立快递服务全过程电子证据管理机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