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快递条例/第三章 快递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和网络平台公示其服务种类、服务地域、服务时限、营业时间、资费标准、禁限寄物品规定、快件查询、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事项,并及时更新。公示的服务地域应当以建制村、社区为单元。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对快递运单或者网络订单中的赔偿条款、免责条款、其他特殊约定等涉及用户重要权益的内容作出特别提示。快递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