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代表小组。不足三人的,可以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合编组,开展代表活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