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