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十六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