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辽宁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十六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