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首套房屋交付之日起两年后尚未出售的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业主提出租赁要求的,应当出租。分期开发的,以本期首套房屋交付之日起算。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