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四条有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向其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每名下肢残疾人只能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下肢残障且上肢功能正常,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年满十六周岁;(三)无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疾病或者身体缺陷。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