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三条有效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本市禁止生产、销售燃油助力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动力装置的三轮车辆、四轮车辆,不得以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名义销售。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