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成立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标准化组织,参与产业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推动、标准规范制定、应用场景拓展、专业咨询服务等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产业良性有序发展。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