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探索具身智能机器人编码管理。鼓励对在本市生产、销售、应用的具身智能机器人进行编码,建立产品追溯系统,记录生产、销售、维护、报废等全生命周期信息。

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制定具身智能机器人编码规则,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