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应用赋能第四十一条有效市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应当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运营服务新业态发展,鼓励企业提供具身智能机器人租赁、共享、系统集成解决方案、运维保养、技能培训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