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场景供需对接平台,征集并发布各行业应用场景需求和解决方案清单,开展供需对接服务,支持供需双方共建具身智能机器人训练测试环境,鼓励探索面向应用场景的技术创新研发模式,推进行业应用产品的研发和适配。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