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应用赋能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在城市管理、交通物流、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