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应用赋能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卫生健康、商务、民政、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在医疗康养、商贸消费、养老助残、家庭服务、教育科研、文旅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提升民生服务品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