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应用赋能第三十七条有效市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生产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