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应用赋能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在应急救援、危险环境作业、安保巡逻、侦查安检、反恐防暴、巡检测绘等领域的应用,提升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能力。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