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产业链监测与分析,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制定强链补链措施,强化关键零部件供应链建设,构建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协同生态。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技术合作、供需对接和产业配套,鼓励硬件企业和软件企业深化合作,推动整机制造与零部件供应企业协同发展,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融通发展。
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等政策中,加强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及关键软硬件系统等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
建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培育壮大成势领军企业,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