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技术创新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开源技术生态建设,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孵化、人才培育等措施,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发者依托开源社区开放算法模型、开发工具、数据集等资源,促进技术共享、协同创新与产业应用。支持开源项目孵化,通过首购、首版次推广等方式加速开源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与国际开源组织、标准机构合作,参与国际开源技术合作创新。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