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技术创新第十五条有效支持建设具身智能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技术攻关平台,推进原创性、引领性、颠覆性技术攻关。健全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的科研仪器和设施开放共享机制,加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力度。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