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技术创新第十四条有效支持开展具身智能机器人核心元器件、零部件、新材料的研制和应用,增强软硬件协同适配能力,提升具身智能机器人的整机研发制造水平。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自主技术芯片的研制和应用,提高产业自主可控能力。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