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当坚持合法性、效益性、风险可控、民主决策原则,投资前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对投资合作方的资信、合同履约能力、经营能力进行全面考察评估,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