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第十九条有效各相关单位应当厘清财政性投资、援疆项目、扶贫项目、单位和社会捐赠等形成的可移交资产权属,依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或者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