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九条有效立法调研、立法评估、法规清理等立法相关工作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