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26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南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